行 业 信 息
国家经贸委:限期淘汰热轧硅钢片


  5月29日,国家经贸委发布2002年第34号《公告》,《公告》称,根据国家经贸委《淘汰落后生产能力、工艺和产品的目录(第二批)》(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要求,2002年年底前将停止生产热轧硅钢片。
  《公告》指出,为认真执行《目录》,2003年3月底以前,机电产品生产单位不再使用热轧硅钢片作为原材料;2003年6月底以前,各类企业不再销售和采购含有热轧硅钢片的电器产品。各类热轧硅钢片生产、使用企业应及时根据各自情况抓紧做好产品结构调整工作。
  为做好用冷轧硅钢片代替热轧硅钢片工作,《公告》还推荐了以下电机制造企业作为试制单位: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、北京毕捷电机股份有限公司、河北电机股份有限公司、上海联合电机(集团)有限公司、江苏大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、江苏贝得电机股份有限公司、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、嘉兴华年电机股份有限公司、海宁永发机电有限公司、山东华力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、广东省东莞电机有限公司、江门市江海区江晟机电厂有限公司、广州电机厂。   试制用冷轧硅钢片等由以下单位提供:武汉钢铁(集团)公司、上海宝钢集团公司、太原钢铁(集团)有限公司。
  《公告》称,有关生产、使用、研究单位应做好在2002年年底前废除所有涉及热轧硅钢片钢号、产品及工艺等相关标准的前期准备工作。

                 来源:中国冶金报  02-6-14

★关闭窗口